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执纪执法机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与者、促进者和推动者,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政令监督检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努力维护中央的权威。要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老区精神教育、党纪条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五进”活动,使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形成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努力取得人民满意的治理成果。要继续下功夫解决在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已有成效,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治理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营造廉洁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坚持从严治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以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和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
深化制度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在着力惩治腐败的同时,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作者单位:庆阳市纪委)